西安幼儿园喂药事件调查: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2014年03月14日23: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石志勇 吴昊)陕西西安两所幼儿园近日被发现违规给园内儿童集体服用处方药“病毒灵”,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事件所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无疑同样令人心惊。幼儿园长期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涉嫌违法违规,幼儿园和医药监管部门等都难辞其咎。该事件背后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应该引起关注和重视。

  幼儿园保健医生资格存质疑

  西安两所幼儿园“病毒灵”事件后,涉事幼儿园保健医生是否具有从医资格成为人们质疑的焦点之一。

  据了解,枫韵幼儿园保健医生黄某所持有的从医资质证明只是一张由广东省有关部门发放的医师资格证复印件。而按照规定,从业医师必须在从业机构所在地卫生部门注册,但当地卫生部门表示保健医生黄某并没有在枫韵幼儿园所在的区卫生部门注册。

  “像幼儿园这种单位的医务室,肯定很难有专业的儿科医生。因为即使在全国,儿科医生都非常稀缺。很多大医院都很难找到专业儿科医生,何况幼儿园、学校的医务室。”保定市第一医院院长郭淑芹对记者说,正因为儿科医生的稀缺,使得幼儿园、学校在招聘医务工作人员时降低了门槛,导致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水平难以达到要求。

  “病毒灵”怎成“保健品”?

  2010年原卫生部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人员及设施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保健室,负责保健和卫生工作。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需要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护士执业许可证》。

  按照《办法》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保健人员的工作内容主要为儿童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等工作,并未包括任何诊疗工作。而按照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在对儿童实施服药活动时,服药幼儿家长需向幼儿所在班提供相关处方证明,家长带来的幼儿用药当日登记班里当日服喂。

  而据涉事幼儿园负责人交代,因了解到“病毒灵”可以预防感冒、增强抵抗力,为提高出勤率,因此给部分班级的幼儿服用,而此做法并未事先征求幼儿家长意见。

  幼儿园医务工作监管亟待完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此事件中园方给幼儿长期大量使用“病毒灵”类的处方药,从购药到保存直到最后的服用环节居然无人监管,其“畅通无阻”的程度令人费解。“幼儿园不合格保健医生随意给小朋友开处方药服喂,对他们的身体造成极大伤害。凸显了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卫生保健的监管短板。”任建明说。

  任建明表示,现在经常发生的是事后监管,而相关部门事前则往往更多注重审批。因此需要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观念,把好监管关,让那些没有资质的“江湖医生”进入不了医师队伍。

  郭淑芹建议,除了要加强对幼儿园保健医生准入的监管。也可以考虑通过一些“短平快”的方法集中强化培训一批人员进入幼儿园保健医生队伍中。同时由大医院与幼儿园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给幼儿进行体检。“国内著名医学院应该多培养一些儿科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儿科医生队伍中,让‘德才兼备’的毕业生担任小朋友的保健医生,家长们才能更放心。”

(编辑: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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